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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1月10日舉行例行新聞發(fā)布會,國臺辦發(fā)言人朱鳳蓮答記者問。

記者:大陸方面日前點名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表示依法對清單在列的上述“臺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請問具體可能采取哪些措施?

朱鳳蓮:對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徑,我們絕不容忍,將依法對“臺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應有舉措。凡是膽敢以身試法者,必將依法受到懲戒。包括禁止“臺獨”頑固分子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限制其關聯(lián)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lián)企業(yè)和金主在大陸謀利, 以及其它必要的懲戒措施。同時,將依法對“ 臺獨”頑固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終身有效。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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