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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浙江溫州租房綁架殺人案

稱租房不是為了物色綁架對象

第二起案件在浙江省溫州市。檢方指出,1997年到達(dá)溫州后,勞榮枝和法子英繼續(xù)采取由勞榮枝坐臺陪侍的方式物色搶劫對象。勞榮枝在工作酒吧物色到兩名女子后,兩人以租房為由對其實施綁架。在取得被搶劫對象存折、手表、現(xiàn)金和手機(jī)后,勞榮枝前往銀行取錢,法子英將兩人殺害。

對于這起案件,勞榮枝表示, 1997年她和法子英來到了溫州。為了生活,過完年她與法子英分別在溫州住招待所。勞榮枝稱知道自己被通緝了,也不知道該怎么逃,去KTV坐臺,沒有用過實名。

在坐臺期間,勞榮枝認(rèn)識了女子梁某。而對于檢方所說的“以租房為由進(jìn)行綁架”,勞榮枝予以否認(rèn)。“我租房的時候以前被騙過,租房是我的真實意愿,我想找梁某租房,看了一次覺得不錯,后來我就帶著法子英一起去看。”

對于其當(dāng)庭供訴和偵查機(jī)關(guān)內(nèi)容不一致的問題,勞榮枝表示,“我陳述的和他們寫的不一樣,因為很多時候我直接認(rèn)罪了。前因我都不想去辯了。”

據(jù)勞榮枝描述,后來法子英把梁某打倒,梁某就自己把錢拿出來了,后來梁某以肚子疼為由,要求另一女子劉某來,稱劉某有錢。

“劉某拿著存折卡來了之后,我去取了錢。”勞榮枝說,“法子英讓我去取錢,因為我也是女的,我制止不了,于是我就去取錢。”

勞榮枝與法子英約定之后收拾東西一起會合。對于被害人財物的去處,勞榮枝回憶,手表在法子英那里,手機(jī)被法子英扔到河里。

第三起:江蘇常州搶劫殺人案

每次都先走,贓款花在了吃和住房

第三起案件在江蘇省常州市。

檢方稱,1998年,兩人逃往江蘇省常州市,誘騙受害人劉某到租住處后,隱藏在門口的法子英將男子劉某綁架。法子英刺破劉某胸口后,勞榮枝用鐵絲對其進(jìn)行捆綁控制人身自由,并要求其給劉某妻子打電話配合法子英搶劫要求。在法子英外出取錢時,勞榮枝再次以生命威脅劉某。兩人搶劫劉某7萬元后,離開現(xiàn)場。

對于此案,勞榮枝表示,自己去坐臺不一定是為了物色對象。“我們在常州有租房,坐臺沒有為物色對象做準(zhǔn)備。我沒有朋友,我想交女性朋友。”

隨后,針對此案中的受害者劉某,勞榮枝表示,劉某是她和法子英共同選擇的目標(biāo)。她參與了捆綁劉某的行為,每天都要向法子英匯報。“劉某是年輕力壯的青年,他主動說車?yán)镉绣X財,我去拿了5000元左右,劉某妻子拿了7萬元左右。后來這些錢在我手里。”

隨后勞榮枝離開了常州,前往南京。據(jù)她介紹,自己在南京等了法子英一晚上。“每次都是我先走,他后走。我對他不會有任何要求,我也不知道他要?dú)⑷恕?rdquo;

檢方詢問,其為什么和法子英分開走,之前有商量過如此善后?勞榮枝表示,確實商量過,但她從來沒想過他會去殺人。“是他要求我這么做的……他說,受害人會影響我們辦案。”

勞榮枝表示后來她和法子英因為畏懼沿海城市,后來去了重慶。“我們花錢非???,在他的日程安排下,這些搶劫來的贓款我們也花在了吃和住房上。”

責(zé)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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