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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幾天登上熱搜的王思聰今天又一次登榜。

11月9日,中證君從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獲悉,王思聰10月12日已被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限制消費令,即王思聰不得乘坐飛機、高鐵,也不能在星級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

上述限制消費令顯示,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執(zhí)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zhí)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王思聰被限高消費什么情況?王思聰為什么被限高消費詳細前因后果

上述限制消費令還指出,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該限制消費令的落款日期為2019年10月12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檢索失信被執(zhí)行人,王思聰并未登上名單。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中證君表示,限制消費令還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下一步如果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就可能被納入失信名單。法院的邏輯就是既然沒錢就不能高消費。“這個措施等于觀察期間的措施,具有階段性特征,旨在督促被執(zhí)行人盡快及時足額償債。倘若被執(zhí)行人履行了債務,就不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倘若被執(zhí)行人不但未履行債務,而且違反了限高令,就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在社交網絡上,王思聰被限制高消費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

劉俊海教授指出,至于限制消費令里提到的“飛機”是否包括免費乘坐的他人的私人飛機,若被執(zhí)行人在理解上存在歧義、可提請人民法院對相關概念予以釋明,以定分止爭。

事情起因

根據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本次立案執(zhí)行申請人為曹悅,而曹悅此前為熊貓直播平臺的主播。

王思聰被限高消費什么情況?王思聰為什么被限高消費詳細前因后果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曹悅原系案外人廣州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某某公司)旗下直播平臺的游戲主播,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因自身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引進曹悅,作為其旗下熊貓直播平臺的游戲主播并簽訂《游戲解說合作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中明確,若因曹悅與某某公司解除協(xié)議產生違約責任,由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直接向某某公司賠償,或在曹悅承擔相關費用后由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向曹悅支付其已付款項。2016年5月16日,某某公司起訴曹悅,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為曹悅聘請律師,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曹悅向某某公司賠償損失360萬元及相應的訴訟費用。

民事判決書顯示,曹悅多次與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溝通,要求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根據協(xié)議約定向某某公司履行判決書確定的付款義務,但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不得已,曹悅按照民事判決書履行了相應的支付義務,為此起訴。

今年6月27日,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曹悅人民幣3699893元并支付此款自2018年12月5日至實際付清日止的利息損失(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計算)。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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