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哲出院后臉上留下的疤痕。家屬供圖
法醫(yī)鑒定:傷情為輕傷一級
張占新向記者介紹,自己趕到醫(yī)院了解情況后趕忙撥打了110報警。
之后,隆堯縣公安局蓮子派出所介入調查,并對受害者開具了傷情鑒定委托書。
隆堯縣蓮子派出所劉曉勇所長告訴記者,目前,法醫(yī)鑒定結論已出,張哲傷情為輕傷一級。
警方調查確認,案發(fā)時,馬光已年滿15周歲。
劉曉勇說,《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目前根據(jù)傷情鑒定結果,不能追究馬光的刑事責任。
張占新說,“孩子自從受傷后,經常夜里正睡著突然雙手抱頭大哭大叫的驚醒,白天也不出門,這孩子心理受的刺激太大了。”
針對隆堯縣公安法醫(yī)鑒定結論,張占新稱,將重新申請委托邢臺市公安局法醫(yī)再鑒定,“一定要為孩子討要一個說法”。
隆堯縣蓮子中學
教育局啟動責任追究
孩子事發(fā)后,張占新曾找到學校尋求解決此事,但校領導表示學校沒有什么過錯責任。
“學校上課時間發(fā)生同學之間追打并用刀割傷臉,而且并沒有老師在場制止,學校和老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張占新認為。
張哲告訴記者,以前班會時間都有老師在場組織,事發(fā)當天老師沒有在教室。
記者向蓮子鎮(zhèn)中學校長陳蘭敏求證,事發(fā)時教師是否存在脫崗,對方電話未接、短信未回應。
隆堯縣教育局劉錦旗局長表示,教育局剛出臺了校園安全無縫隙管理辦法,涉及到學校的每個崗位、每個時段的監(jiān)管責任人,接下來,就要啟動對學校的追責。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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