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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各種直播平臺火爆,直播小主看似光鮮亮麗的生活下,和幕后公司之間卻也是暗流涌動。近日,一名“90后”小主播因直播時長未完成“任務”被告上了法庭,直播平臺訴其違約,索賠違約金30萬元!對此,20歲出頭的小主播很委屈,稱自己在該公司工作4個多月,總共收入也才一萬多元,如今被告違約就要30萬元,太不公平了。

合同約定 每月直播少于30小時可索賠30萬元

據原告廣州好玩文化傳播公司訴稱,2017年1月,公司與小月(化名)簽訂了關于直播的合作協(xié)議。根據合同約定,小月應保證每月直播時間不少于60小時,每月直播天數不少于25天;合同還約定,如果小月當月直播時長少于30小時,其有權要求小月賠償人民幣30萬元并解除合同。

但小月從2017年2月開始,在當月累計直播時長既少于60小時,也少于25天。公司多次口頭溝通無果,又向小月發(fā)出了《法務函》,但小月拒絕回復,且堅持其違約行為。就此,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合同,并向小月索賠違約金30萬元,同時要求小月承擔本次訴訟產生的全部相關費用和合理開支。

來自北京市東衛(wèi)(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孫繼剛律師是小月的訴訟代理人,在近日開庭審理中,他表示,雙方簽訂的涉案合同是格式合同,違約金條款加重答辯人責任、排除答辯人主要權利,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條款應屬無效。

孫律師表示,小月自2016年10月開始在好玩公司工作,先后簽訂了兩份由好玩公司起草的美杜莎主播合作協(xié)議以及美杜莎主播待遇的合同。合同限定了小月工作時間,稍有未完成,便有不支付工資或索要巨額違約金的后果,而小月并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此舉明顯加重了小月的責任,侵害了其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被告委屈 一個月才掙2000至4000元

孫繼剛同時提出,從合同的內容看,好玩公司一方未對小月提供任何培訓,所承擔的義務僅僅是協(xié)調、安排其工作,負擔極輕,只存在利潤的多與少,不存在任何損失。小月工作了四個多月,根據工作時間每月2000至4000元工資不等,如今好玩公司卻要求小月賠償30萬元違約金。可見該合同顯失公平,即便合同成立,依法應屬可撤銷合同。

孫繼剛指出,涉案合同應認定為勞動合同關系,本案屬勞動糾紛。根據合同內容約定,雙方實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小月是以完成好玩公司分配的工作從而獲取報酬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然而,原告的起訴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時間不夠,并不在上述規(guī)定的范圍之列。

對于小月方的答辯意見,好玩公司表示不能認同,認為涉案協(xié)議既不屬于格式合同,涉案事項也不屬于勞務糾紛。但對于記者的庭后采訪,其以不適合為由拒絕發(fā)表相關意見。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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