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洗碗工店內摔倒骨折,老板有責!
海峽網(wǎng)6月24日訊 (三明日報記者 駱志雄 田加溁)“太不容易了,不是執(zhí)行法官,我這筆錢不知什么時候才能拿回來。”數(shù)著近5萬元的第二筆賠償款,40多歲的廖大姐流下了眼淚。這是6月9日出現(xiàn)在梅列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感人的一幕。
廖大姐在三明一家飯店當洗碗工,每月掙著微薄的薪資。
一天,她踩到了廚房油滑的地方,不慎摔倒。一陣巨痛傳來,她立即到醫(yī)院檢查,是肋骨斷了。后經(jīng)鑒定,為十級傷殘。
然而,飯店女老板只是過問了一下,卻不提賠償之事。
廖大姐起訴了飯店,法院做出了賠償7.6萬余元的判決。但女老板一分錢也不給。
2019年1月15日,梅列區(qū)法院受理了廖大姐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局法官立即部署查控老板的財產(chǎn)情況。
通過多方調查了解獲知,這家飯店一直處于正常經(jīng)營狀態(tài),還是一家網(wǎng)紅餐廳。于是,法官們利用用餐高峰期這個特殊時段前往餐廳執(zhí)行。
“她有傳染病,我是不會賠償?shù)摹?rdquo;面對熙熙攘攘的客人,女老板開始信口胡說。
“如果有能力卻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將承擔法律后果。”執(zhí)行法官當場進行了普法。
最終,女老板當場支付給申請執(zhí)行人廖大姐賠償款30000元,并與之達成協(xié)議,承諾于4月15日前支付余款46988元。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原告廖某受雇于被告從事洗碗工作,在被告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提供的工作場所工作時遭受人身損害,被告作為雇主,應當盡到安全提醒注意義務,并應提供安全的勞務環(huán)境,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在其沒有盡到保障義務的范圍內,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黃仙妹
- 福州13歲男孩為拍“抖音” 右上臂骨頭絞成“三節(jié)棍”2018-11-21
- 選手骨折跪爬300米到終點事件始末 19歲飯?zhí)飸z跪爬成績最終有效嗎2018-10-24
- 海滄4歲男童玩滑梯摔傷骨折 兒童樂園賠償9萬余元2018-08-02
- 玩滑梯不當會骨折 中醫(yī)院已接診近20名玩滑梯受傷兒童2018-07-20
- 剖宮產(chǎn)女嬰左腿股骨骨折 醫(yī)院:不排除醫(yī)生操作不當2017-12-09
- 福州一大商場內 女顧客摔倒腿骨折,是誰的錯?2017-12-06
- 因臺灣樓市不景氣 房屋中介兼職當司機、洗碗工2017-08-10
- 不慎跌倒骨折 民警黃挺飛忍痛疏導交通1個多小時2017-07-31
- 老人因公交車起步過猛摔骨折 向公交公司索賠16萬余元2017-06-30
- 4歲洋娃騎爸爸脖子玩摔骨折 一些逗娃動作慎做2017-06-16
- 最新三明新聞 頻道推薦
-
三明一批企業(yè)榜上有名!福建這份省級龍頭企業(yè)2019-06-24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