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6月8日訊(海都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劉劍鋒)又到一年高考時,本月初,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來到仙游縣一中學,為小林、小余等4個特殊的高考考生助力。“作為父母,我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感謝檢察官挽救了我們的孩子,讓他們能參加高考。”4名考生的家長既自責又感激。去年5月份,發(fā)生在該校門口的一場聚眾斗毆,讓4名高中生成了犯罪嫌疑人,能否參加今年的高考對他們今后的人生有著巨大的影響。
高中生聚眾斗毆4人今年高考
2016年5月17日下午,小林、小余等4名高二學生與高一學生小蘇(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因在學校球場上打籃球時發(fā)生口角。之后,雙方相互挑釁并約定晚上在校門外打架,致對方兩人受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
今年1月12日,仙游縣警方將該案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未檢科辦案檢察官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小余、小林等四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學習成績較好,且已升學高三,即將面臨高考。如何處理,決定著他們的命運與前途。為此,承辦檢察官走訪了該校及小林、小余等四人居住地村委會了解相關情況。老師、同學、鄰居等均表示,小林、小余等四人平時表現(xiàn)一貫良好,此次犯罪系因年輕沖動所致。
檢察院不予起訴給予高考機會
考慮到小林、小余等四人案發(fā)時及目前均系在校學生,且均能夠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具有悔罪表現(xiàn),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本案雙方已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均對對方的行為表示諒解,故四人均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為貫徹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從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發(fā),仙游縣檢方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對四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六個月,給予四人參加高考的機會。
同時,辦案檢察官對小林、小余依法進行了訓誡和教育,敦促法定代理人及老師加強引導和管教,并將四人交由專業(yè)的司法社工進行幫教。這兩天,小林、小余等四人正在參加高考,檢察官也希望他們能夠取得好成績。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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