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訊 (福建日報記者 鄭雨萱 通訊員 邱冬勇)23日,南平市建陽區(qū)人民檢察院舉行以“落實認罪認罰,提升司法質效”為主題的新聞發(fā)布會暨《南平市建陽區(qū)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簽訂儀式。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認罪的,按照有關自首、坦白、當庭認罪的相關量刑指導意見確定從寬處罰的幅度。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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