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成立保護聯盟 南部供水安全多了聯合保障
日前,泉州市南部安全供水保護聯盟成立。市河長辦、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泉州市南部安全供水保護聯盟工作機制》,建立定期會商、通報協調、聯合執(zhí)法等9項工作機制。
泉州網6月26日訊 (記者林銘珊 通訊員黃玉嬌)日前,泉州市南部安全供水保護聯盟成立。市河長辦、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泉州市南部安全供水保護聯盟工作機制》,建立定期會商、通報協調、聯合執(zhí)法等9項工作機制。
該聯盟成立后,將對南部供水涉及的鯉城、晉江、南安、泉州開發(fā)區(qū)等地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huán)境治理等突出問題進行聯合督導、合力推進;對跨縣級區(qū)域的、久拖未決的重要問題進行聯合督辦,加強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依法打擊涉水違法行為,增強打擊違法犯罪震懾力,對不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檢察建議,促進問題解決;最大限度減少飲用水源地侵害行為發(fā)生,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共贏,為南部安全供水提供堅實保障。
按照《工作機制》,泉州將定期進行會商,保護聯盟每半年組織一次會商,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會商研究重要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定期通報相關事件處理情況、階段性工作重點及需要重點關注問題等,市河長辦、檢察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圍繞自身職能開展相關工作。開展跨區(qū)域聯合執(zhí)法,近期重點開展金雞庫區(qū)“三無”船只、游泳、釣魚及“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現象專項清理整治聯合執(zhí)法行動。鯉城區(qū)、晉江市、南安市建立區(qū)域聯動機制,開展“河長在行動”專項工作,三地的各級河長共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進行生態(tài)修復,多重手段確保修復賠償款追付到位,強化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及時督促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賠償款、罰金的刑事犯罪罪犯賠付錢款,并作為提請減刑、假釋的重要考量情節(jié),避免“以關押避賠償”。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督促起訴和提起公益訴訟職能,發(fā)現有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違法不行使職權或者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違法行為督促糾正無果,將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此外,還將通過專家智庫機制,實現涉水保護監(jiān)管宣教等資源共享互通。
根據問責問效機制,市、縣兩級河長辦將強化監(jiān)督,對不聞不問、不推不動、推而不動,致使問題久拖不決或得不到根本解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向河長提出問責建議,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涉及公益訴訟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南部供水安全工作納入全市河長制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標。
責任編輯:林嶸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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