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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教育收費劃出“六條紅線” 群眾投訴舉報可撥打12358

海峽網(wǎng)9月6日訊 (泉州晚報記者 殷斯麒)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2018年秋季新學期開學之際,為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規(guī)范教育收費行為,物價部門針對各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收費行為發(fā)布六大提醒。

第一,各類學校、幼兒園收取學費、住宿費、保育教育費等教育收費要嚴格執(zhí)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提前收費或延長收費期限進行收費。嚴禁自立項目收費,對已明令禁止、變更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不得再按原項目、原標準進行收費。嚴禁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與入學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教育基金、贊助費、建校費等費用。

第二,各類學校、幼兒園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費用必須遵循自愿原則、非營利原則。嚴禁各類學校、幼兒園將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事項、國家已明確規(guī)定納入公用經(jīng)費開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需要開支的代辦經(jīng)費,如住宿費、伙食費等,按照“一事一收,事畢結清,多退少補,不得盈利”的原則,為學生代辦。參加社會實踐應交的住宿費和伙食費標準,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實踐基地提出意見,報當?shù)亟逃块T審核后執(zhí)行。

第三,嚴禁各類學校對課本以及列入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超出政府指導價和規(guī)定的發(fā)行費用標準收取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特別是評議公告目錄以外的教輔材料。

第四,各類幼兒園在收取保育教育費以外,不得再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第五,嚴禁各類學校未經(jīng)有權機關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示范性軟件學院等名義亂收費。

第六,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嚴格執(zhí)行陽光價費公示制度,在校內通過校園網(wǎng)、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收費依據(j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代辦費的收支情況等內容進行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變更、調整時,要及時更新學校的公示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增強學校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費。

此外,各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增強教育收費自律意識,切實做好本校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收費環(huán)境。市物價局將加強秋季教育收費的監(jiān)管,組織開展教育收費重點抽查。市民若遇到違法違規(guī)行為,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依法嚴肅查處。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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