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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懷孕后,因與丈夫小剛感情不和而協議離婚。小王明確表示不要孩子,雙方協議約定小王終止妊娠,小剛給其補償。小王拿到補償款后反悔,生下了孩子。小剛要承擔撫養(yǎng)義務嗎?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吳子葳:生育權屬于人身權,人身權與人身不可分離。男女雙方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限制生育權的,該約定無效。同時,撫養(yǎng)義務不受父母是否離異的影響,雖然父母雙方已經簽訂終止妊娠的協議,但女方執(zhí)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為父親的義務。因此,在此情況下小剛仍要承擔撫養(yǎng)義務。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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