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余先生:隨著復工復產的推進,閑置的房屋又出租給他人使用,我作為房東,應該做些什么?
福州市公安局蒼霞派出所林婕:作為房東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備,具體操作如下:上微信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在主頁點擊“辦事大廳—用戶中心—用戶注冊”,在身份認證頁面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點擊“提交認證”。待收到“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發(fā)送的認證結果,進入下一步操作,在主頁點擊“便民服務—智慧房屋”,掃家門牌的二維碼或者查找房屋標準地址進入房屋詳情信息界面,點擊“房屋管理”,填寫相關信息后點擊“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后,點擊“出租屋備案”,再次填寫相關信息完成備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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