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15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謝薇)福州市教育局14日下發(fā)通知,對福州市原有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及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暫行辦法進行修訂,明確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的最高限價、購買機制及獎補政策等,新規(guī)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政府購買普惠性服務民辦園”和“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園”??闪腥胝徺I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求依法辦園、規(guī)范管理、質量合格,合理收費,合法經營。保育教育質量基本達到當地同級別公辦幼兒園水平,且近3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
政府將采取綜合獎補的方式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務,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保障普惠性民辦園日常運轉、設備設施改善提升、教師工資、業(yè)務培訓等。
各縣(市)區(qū)要根據幼兒園示范等級制定定額補助標準,以實際在園幼兒數為單位進行補助,每學期按4.5個月計算。其中,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四個等級幼兒園的定額補助標準依次為:省示范園450元/月·生、市示范園400元/月·生、縣(市)區(qū)示范園350元/月·生、普通園250元/月·生。
此外,各縣(市)區(qū)可參照本地公辦園的標準給予普惠性民辦園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原則上不低于福建省制定的標準。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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