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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阿里女員工案涉事男領導不構成犯罪怎么回事?阿里女員工事件始末

此前報道:

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8月14日晚通報,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機關在濟南、杭州兩地同步全面調查取證,依法開展訊問詢問、調閱視頻監(jiān)控、固定提取電子數(shù)據、勘驗檢查等工作。經調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濟南華聯(lián)超市張某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調查,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周某(女)等4人到濟南華聯(lián)超市洽談業(yè)務并簽約,當晚4人在飯店宴請濟南華聯(lián)超市張某等4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tài)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后于中午報警。

7月28日12時許,槐蔭區(qū)公安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110報警后第一時間處警,并于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蔭區(qū)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后,調取查看監(jiān)控錄像,對房間進行勘查。經查實,周某系退房后報警,其入住房間已打掃。隨后,民警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yī)院進行人身檢查。28日15時許,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周某舉報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案情比較復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相關規(guī)定,7月29日,槐蔭區(qū)公安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

經查證,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進入周某房間。其中,第一次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間休息,隨后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一名同事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況。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臺電話聯(lián)系征得周某同意后,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于27日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于23時43分離開。王某文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該同事證實周某已入睡后離開;第四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取回遺忘的雨傘后離開。

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稱:“7月27日晚上就餐時因醉酒被人猥褻。”經查證,7月27日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在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7月28日7時許,周某與張某聯(lián)系,告知房間號碼。隨后,張某到達周某所住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后,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此外,通過大量證人證言等證據,未發(fā)現(xiàn)周某被迫出差情況。經查實,7月27日當晚,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案發(fā)后,槐蔭區(qū)公安分局開展立案調查,為確保調查權威、準確、專業(yè),濟南市公安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案組,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山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督導并組織專家參與了案件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槐蔭區(qū)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fā)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據濟南檢方此前通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我院審查批準逮捕。經我院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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