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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誹謗拒道歉 法院公示把陳凱歌推上熱搜

1月8日,北青報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獲悉,知名導演陳凱歌因到期不履行判決,海淀法院在《法制日報》等媒體刊登公告,公布了陳凱歌涉嫌侵犯名譽權案件判決書的部分內容。

公告發(fā)布后,“陳凱歌拒絕道歉”話題一度攀升到微博熱搜榜第一名。

2009年,陳凱歌出版了《我的青春回憶錄:陳凱歌自傳》。該書中提及一個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認為,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傳》相關內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故提起訴訟。

公告顯示,法院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可以證實,陳凱歌在自傳體著作中,雖然沒有寫明真實姓名等情況,但K的出生時間、結婚過程、名字起源,以及與K的丈夫的畢業(yè)院校等具體描述,可以判斷K的丈夫就是邱路光。

陳凱歌在書中表述邱路光:“其人的霸蠻,卻有所聞”、“自身是否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這類人的可憐處”; “以‘謀刺’和其他罪名被開除黨籍、軍籍、公職,判刑十一年,流徒青海”。同時,還描寫了邱路光與“女護士”的接觸過程。

法院認為,陳凱歌在不能證實自己所描述情節(jié)真實性的前提下,杜撰邱路光與女護士接觸、私逃后又被抓回的經過,甚至被開除黨籍軍籍和判處刑罰的內容,具有誹謗、貶損邱路光人格、披露他人隱私的過錯,在一定范圍內勢必造成邱路光社會評價的降低,陳凱歌應承擔相應的侵犯邱路光名譽權的責任。

涉誹謗拒道歉 法院公示把陳凱歌推上熱搜

公告稱,陳凱歌經法院公告?zhèn)鲉疚吹酵V,實際放棄了答辯的權利。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陳凱歌在《法制日報》、《北京晚報》、《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道歉信的具體內容由法院審核。如陳凱歌到期不履行,由海淀法院將判決書主文通過上述媒體發(fā)布,相應費用由被告陳凱歌負擔。

此外,海淀法院關于原路光主張的精神損失費部分,將依據(jù)被告陳凱歌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公開資料顯示,陳凱歌,1952年8月12日出生于北京,中國內地導演,畢業(yè)于北京電影學院。其導演代表作品有《霸王別姬》《趙氏孤兒》《道士下山》。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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