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鐵一列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在宜蘭出軌,造成嚴重傷亡。先前除臺當局交通部門加重懲處3名臺鐵前局長,臺鐵2018年底已公布首波行政懲處名單17人,近日再確定核定第2波行政懲處11人。
資料圖:2018年10月21日拍攝的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事故現(xiàn)場。
根據(jù)臺鐵人評會通過的第2波行政懲處名單,司機員尤振仲的懲處最重,為1大過2小過;另第一波懲處就遭1次申誡的張姓運務處長,也在第2波懲處名單中,但改為2次申誡。
尤振仲被懲處的理由,主要是在進入新馬站時,沒有依照規(guī)定減速;其次,列車自動防護系統(tǒng)ATP隔離,沒有照管理要點采取措施,也沒有報備,且出車前有故障排除,但沒有按規(guī)定做故障處理。
臺鐵第2波行政懲處人員服務單位,以臺北機務段人員最多,另有電務處、七堵機務段等,多半是懲處申誡1到2次。
臺鐵兩波行政懲處共有28人被記過或申誡,而先前遭加重懲處的3名前臺鐵局長,并未在臺鐵行政懲處名單內,是由交通部門懲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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