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6月17日電 “聚焦家庭教育立法”學術沙龍14日在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召開。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田漢族指出,家庭教育立法是我國教育發(fā)展、健全家庭教育治理機制的迫切需要,但相關研究和實踐亟待加強和深化。
“聚焦家庭教育立法”學術沙龍活動現(xiàn)場 周慧敏/攝
家庭教育立法的基本定位是什么?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羅爽表示,隨著社會變革,家庭教育的根本屬性發(fā)生了公共性的轉向,原有的私法機制難以對家庭教育進行全面的調(diào)節(jié),這就需要有新的家庭教育法律調(diào)節(jié)手段。
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勞凱聲指出,應重視家庭教育的私事性,立法干預應有限度和邊界,要正確處理國家與民間、政府與家庭的關系。
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陳正華認為,家庭教育立法應十分審慎,避免使家庭教育喪失其應有的特色與個性。
家庭教育的政府責任及其立法規(guī)范如何?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治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博士葉強認為,需要確立政府介入家庭教育的合理邊界,避免政府過度介入家庭教育。此外,針對具有教育風險的家庭,要建立必要的指導和救濟機制。
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博士崔俊杰認為,家庭教育立法應著力解決組織機制不暢通、政府兜底保證不夠、指導不規(guī)范和不充分、父母的履行義務不能或不充分等問題。
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博士何穎指出,家庭教育的差異和個性是社會多樣性的基石,政府干預應保持審慎克制,避免對私域進行過多干涉。
在談到怎樣界定與理解家庭教育立法中的“家庭教育”時,首都師范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康麗穎指出,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制度、機制、模式很重要,立法的創(chuàng)新就是要在制度層面促進指導服務的落實。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陳建翔認為,要對非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外部削弱和剝奪家庭教育權利等行為保持警惕。
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王東指出,家庭教育立法應著重解決如何保證家庭的教育權利以及如何處理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關系。
據(jù)悉,本次學術沙龍由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師范大學基地、首都師范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聯(lián)合舉辦,來自首都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中國教育科學院、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以及學生參加了活動。 (郝孟佳 王子文)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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