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3月8日消息(記者楊振)日前,深圳市住建局發(fā)布2016年深圳第四批次領軍人才住房補貼合格名單“出爐”,共有2581位人才符合住房補貼發(fā)放條件,合格名單開始公示。記者了解到,此批領軍人才補貼標準仍執(zhí)行2015年實施的人才安居政策。
據悉,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今年1月完成了2016年第四批次領軍人才住房補貼的受理工作。經初步核查,共有2581位人才符合住房補貼發(fā)放條件,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情況在市住建局及市住房保障署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月3日至3月9日,共5個工作日。
申請領軍人才住房補貼須符合哪些條件?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規(guī)定,“購房補貼”申請人,須是經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的領軍人才,且其人才證書仍在有效期內;在深圳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申請人(配偶)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請人(配偶)已在深圳市擁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深圳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級和后備級領軍人才須具有深圳戶籍。
“租房補貼”申請人須是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的領軍人才,且其人才證書仍在有效期內;在深圳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申請人(配偶)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還須同時符合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的條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地方級和后備級領軍人才須具有深圳戶籍。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準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三)后備級人才2560元/月。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準: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15萬元,總額75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10萬元,總額50萬元;
(三)后備級人才每年8萬元,總額40萬元。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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