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日對外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推出五條惠企稅收政策。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yè)企業(yè)2020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五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記者劉紅霞、郁瓊源)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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