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6日訊 記者從國家發(fā)改委獲悉,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f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激發(fā)市場主體競爭活力,完善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倡導積極重建的破產重整理念,切實解決企業(yè)破產污名化問題,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制度促進企業(yè)重組重生。并且,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方案》明確,當市場主體達到法定破產條件,應當依法通過破產程序進行清理,或推動利益相關方庭外協議重組,以盡快盤活存量資產,釋放資源要素。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經營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yè),支持債權人、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利用破產重整或庭外協議重組等方式,推動企業(yè)債務、股權結構和業(yè)務重組,恢復生產經營。對喪失經營價值和再生無望的企業(yè),要及時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市場出清。
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yè),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業(yè)”。不得通過違規(guī)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系“僵尸企業(yè)”生存,有效解決國有“僵尸企業(yè)”不愿退出的問題。國有企業(yè)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
《方案》還提出,將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yè)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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