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國內頻道>國內新聞
分享

原標題:兩高公布司法解釋 強迫幼女賣淫起刑點10年以上

本報北京7月23日訊 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明確,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屬刑法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司法解釋共14條,于今年7月25日起實行。

司法解釋規(guī)定,組織他人賣淫,具有“賣淫人員累計達10人以上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5人以上的”“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等6種情形之一的;強迫他人賣淫,具有“賣淫人員累計達5人以上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3人以上的”“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等5種情形之一的,屬刑法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明確,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協助組織賣淫行為人參與實施上述行為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司法解釋規(guī)定,利用信息網絡發(fā)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引誘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刑法對傳播性病罪作出規(guī)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司法解釋明確了“明知”的3種情形,包括有證據證明曾到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或檢查,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等。

司法解釋還明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重傷”,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肖舒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福州華大街道開展“書香華大·悅讀同行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全媒體廣告價| 聯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