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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5時左右,天津趙春華案的代理律師徐昕接到了天津市一中院張法官的電話。對方告知因擺氣球射擊攤獲刑三年半的天津大媽趙春華一案,定于本月26日(農(nóng)歷二十九)二審開庭。徐昕認為,法院如此安排開庭時間,很可能是想讓趙春華“回家過年”。

王艷玲提供的其母趙春華舊照

王艷玲提供的其母趙春華舊照

2016年10月12日晚,經(jīng)營了兩個月氣球射擊攤的51歲趙春華,連同另外12名“同行”被警方帶走。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q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率先判決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此案判決后備受輿論關注,隨后媒體相繼報道了河南新縣法院拍賣“仿真槍”、父親網(wǎng)購火柴槍給孩子做玩具被起訴等仿真槍案。由此,眾多仿真槍案進入公眾視野的同時,引發(fā)了一場關于公安部槍支認定標準過低的反思性探討。根據(jù)2010年公安部印發(fā)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趙春華案的判決也在法學界和法官檢察官內部引發(fā)討論。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趙春華應當無罪,“有罪緩刑都不可接受”。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基層工作處處長黃予認為:“動輒出入人罪,無益于社會的進步,亦無益于法治的將來。”浙江省高院法官虞偉華則立場鮮明地指出,致傷力極低的仿真槍、氣槍鉛彈不應成為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犯罪對象。

徐昕亦為四川少年劉大蔚的代理律師。槍迷劉大蔚因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福建省高院于去年10月18日作出了再審的決定。此前徐昕預測,該案可能會在去年12月再審開庭,而遲至今日仍無進展很可能是受趙春華案影響。1月17日,趙春華案二審庭前會議在天津市一中院召開。原以為春節(jié)前不會開庭的徐昕,今天剛回到江西老家就接到了開庭通知。

徐昕將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不過他坦言,庭上不會有對抗,“控辯審三方現(xiàn)在的意見較為一致,溝通得很好。”

徐昕還預測,天津法院方面目前的舉動和態(tài)度,預示趙春華案有一個較好的結果。對“處在觀望狀態(tài)”的福建省高院來說,此案也將對劉大蔚案產(chǎn)生積極影響。

趙春華女兒王艷玲也覺得“這是給個團圓的機會”,不過1月22日晚仍在微信聊天中流露了忐忑之情,害怕會有變數(shù)。“相信天津一中院會公平合理地處理這件事。”她向看看新聞Knews 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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