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在短時間內(nèi)獲得一筆錢用于歸還債務和消費,丁某想到了一個歪點子。他冒充單位采購部主任,以公司名義在一家經(jīng)銷商處購買2000多瓶茅臺酒,然后將這些酒變賣出去。近日,丁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丁某是合肥市人,大專文化程度,今年30多歲,是一家大型單位發(fā)行中心職員。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丁某冒充自己所在單位發(fā)行中心的采購主任,以先供貨后付款的方式從安徽一家經(jīng)銷白酒的科技公司吳某處購買茅臺酒。
丁某向吳某表示,自己是這家大型單位的采購部主任,需要購買大量53度飛天茅臺,用作平時單位日常用酒。為打消顧慮,他拿出印有單位名稱的公章給經(jīng)銷商檢查。還帶領(lǐng)經(jīng)銷商到自己單位進行參觀,雙方還在單位的會議室進行商談。最終,吳某相信了丁某是在為單位采購茅臺酒一事。
半年時間內(nèi)丁某8次拉走茅臺酒,欠下大筆欠款,吳某發(fā)現(xiàn)此事可能是個騙局,便報了警。據(jù)了解,丁某家庭條件較好,但因平時消費水平高,離婚之后又找了一位女友,日常花銷費用較大,所以他辦了不少信用卡,信用卡還不上就借高利貸。因為欠款越來越多,他就以購酒變賣的形式套現(xiàn)。
丁某采用高買低賣的手段,將購買來的茅臺酒轉(zhuǎn)售給禮品回收店等公司,以套取資金。丁某為實施詐騙,私刻“發(fā)行中心”的公章,多次冒用其所在單位身份,陸續(xù)從吳某處騙取飛天茅臺酒共2676瓶。在此過程中,因吳某多次催要欠款,為取得吳某的信任,丁某先后支付部分酒款共147.7萬元。經(jīng)鑒定2676瓶茅臺酒價值214.08萬元??鄢阎Ц兜木瓶?,丁某共詐騙酒款66.38萬元。
2015年8月5日,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近日,高新區(qū)法院作出判決,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人民幣。另責令丁某退賠66.38萬元。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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