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明一“土豪”坐擁750萬元拆遷款,因為這件事被判刑
王某某擁750余萬元拆遷款,卻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還款義務!日前三元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案情回顧
2003年2月至6月期間,三元法院依法審結原告黃某某等人與被告王某某買賣、合伙、勞動合同糾紛等6個案件,王某某未履行法律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且下落不明,案件執(zhí)行陷入困境。
直至2015年3月,王某某與其妻獲得征遷補償款756.08萬元,但是2人依然逃避在外,只是委托王某某的弟弟代為領取各項征遷補償款。其后王某某的弟弟替其還款25萬元給一人,將剩余731.08萬元征遷補償款全部轉到王某某女兒的個人賬戶。2015年9月至12月間,王某某女兒陸續(xù)將400萬元征遷補償款轉給王某某。
王某某可說是一夜暴富,這下他總該還錢了吧,沒想到......
2016年2月至5月間,三元法院多次要求王某某到院履行6個案件民事判決書的還款義務,但其表示只愿承擔欠款本金,不承擔逾期履行債務利息,并拒絕法院約談,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
2016年11月15日,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這個時候,王某某開始怕了。于是,在被抓獲歸案的2天后,即2016年11月17日,王某某通過親戚賬戶向三元法院支付欠款91萬元。
法院判決
耗時13年的6個案件,終于全部執(zhí)行完畢,但是王某某難逃法律的嚴懲。
三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因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履行全部執(zhí)行義務,酌情從寬處罰。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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