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三人合伙兜售假冒卷煙行詐騙 終獲刑
海峽網5月11日訊(東南網通訊員 翁穎瑩)去年3月,鐘某伙同兩個老鄉(xiāng)文某和倪某兜售假冒卷煙騙取他人錢財。近日,莆田涵江法院審結此案,三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9歲的鐘某來自江蘇,在莆田市城廂區(qū)經營一家禮品店。2017年3月5日左右,鐘某經與文某商議后,在店內以每條135元的價格向一陌生男子(身份待查)購買假冒“中華牌”軟殼卷煙14條。2017年3月7日上午,文某、倪某攜帶卷煙出門,由文某駕車來到吳某經營的某商行,倪某謊稱該卷煙是真煙進行兜售,將14條卷煙全部賣給吳某,錢款到手后三人立即平分。
2017年3月13日,嘗到甜頭的鐘某再次向該名陌生男子以每條135元的價格購買28條“中華牌”軟殼卷煙,然后將“軟中華3號頭”“軟中華1號頭”兩種卷煙賣給陳某經營的精品商行,所得款項上萬元被三人均分。
2017年3月16日,陳某到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報案,公安機關對涉案27.5條卷煙予以扣押并移送鑒定。經鑒定,上述扣押的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立即鎖定追蹤,于2017年4月19日將倪某、文某抓獲歸案。鐘某于同年4月2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三人違法所得款已退還。
此案經涵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認為,鐘某、文某、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422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鐘某、文某、倪某事先商議,分工協作、積極參與,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據此,涵江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判決鐘某、文某、倪某犯詐騙罪,三人各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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