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劉培玲
本報訊 到仙游打工的江西婦女余某某,和老板及同事爭吵后,竟向其所在的家具廠放火。近日,仙游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7個月,余某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余某某本來在鯉南鎮(zhèn)一家家具廠上班,因無法忍受工廠里的機械噪音與老板及其他員工發(fā)生爭吵,產(chǎn)生對工廠的報復(fù)心理。今年3月26日凌晨2時許,余某某攜帶煤油一瓶、衣服一件竄到該家具廠,將煤油潑在衣服上,點燃后拋到家具廠內(nèi),后因被人發(fā)現(xiàn),火被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5月24日,余某某主動向仙游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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