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潭20歲女子集資2700萬元 這些集資常識您有必要懂
2008年,年僅20出頭的平潭姑娘倪某某在平潭投資工程項目失敗,到2012年欠下巨額債務。2011年至2015年7月期間,她以投資沙廠、運輸船等為由,虛構綠化、路面工程、雨衣廠、養(yǎng)雞廠等投資項目,先后向當地19人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她向被集資人承諾月利息5%至10%,幾年下來,集資的金額竟然高達2700余萬元。集資后,倪某某僅將其中200余萬元用于投資,其余集資款用于償還高額利息及個人消費。
日前,平潭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對倪某某提起公訴。
什么是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集資指單位或個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表現較多,日常生活中,以投資入股、民間“標會”組織、委托理財等方式較為常見。
辨別集資詐騙
1、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guī)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
3、攜帶集資款逃匿;
4、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
6、隱匿、銷毀賬目,或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等。
檢察官提醒
除了民間投融資這種傳統的集資手段,還有很多其他方式,比如網絡借貸、虛擬理財、房地產行業(yè)、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養(yǎng)老機構、消費“返利”網站、農民合作社等。
如果一個沒有正當職業(yè)且不是直接開展生產經營的人吹噓一個投資項目有多賺錢,如果一個已經負債累累的人承諾會高額回報,如果一個沒有經濟來源的人成天揮霍無度、生活奢靡,如果一個人反復推遲還款時間并拒絕提供借款憑證時,應當高度警覺。要考慮自己所借的款項是否超出可控范圍,是否從未考察過投資項目,僅靠“聽說”就予以借款,是否盲目相信他人的人品而不是客觀判斷對方的還款能力,是否過于看重所得利息而忽視可能導致借款全部損失的風險。檢察官提醒,市民可以從對方的職業(yè)、家庭、經濟狀況、消費能力、借錢目的和用途來綜合判斷對方的主觀目的和還款能力。(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楊倞希)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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