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男子揮霍無度導(dǎo)致手頭拮據(jù),為了籌錢竟將自己的一套房子先后賣給三人騙錢。經(jīng)順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13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1000元。
2014年6月,縱某與楊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將自己的一套房屋以26余萬元的價格賣給對方。不料,在收取了楊某的9萬元定金和預(yù)付款后,縱某就以種種理由拖延,不按約定與對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之后,縱某刻意隱瞞了房屋已賣與他人的事實,分別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又將該房屋以總價25余萬元的價格分別與蘇某和林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并從兩人處共騙得22余萬元的定金和預(yù)付款后外逃。此外,縱某還于2013年1月11日,在中國郵政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后用該卡透支22119.6元,經(jīng)銀行多次催收,仍不歸還,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
2015年11月22日,縱某被抓獲歸案??v某交代,因平時揮霍無度,加上投資失敗,手頭極度拮據(jù),這才走上犯罪道路。而自己從楊某、蘇某、林某三人處騙的錢已被他揮霍一空。(陳志民 魏歡)
責(zé)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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