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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翔法宣

紙上權利變?yōu)檎娼鸢足y,“老賴”無疑是攔路虎。近日,翔安法院對外通報了2016年度執(zhí)行工作情況。幾個典型案件揭開了“老賴”們躲避執(zhí)行的各式花招。

案例1

耍盡花招,賠錢還被捕

2010年,因故意傷害罪,陳某妹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3萬元。判決生效后,陳某妹不履行判決,受害人向翔安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官審理查明,陳某妹其實有能力履行判決,但她為規(guī)避執(zhí)行卻使出了各種手段。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陳某妹因房屋被征收領取了安置補助費共計24萬余元。2015年2月,陳某妹家庭拆遷安置獎勵9萬余元,她委托他人全額取出。

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陳某妹每月務工有固定工資收入,但她為躲避執(zhí)行,工資一到賬立即全額整數(shù)取出。而當法院通知陳某妹就職的公司協(xié)助執(zhí)行,提取陳某妹每月工資一半數(shù)額時,她當天便向公司辭職。即便是經歷了司法拘留,陳某妹仍不愿履行判決。

針對陳某妹這一情況,翔安法院依法對被取保候審的陳某妹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得知這一情況后,陳某妹家屬當即與受害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一次性支付賠償和延遲履行金14.5萬元,取得了受害人諒解。

賠償金來得遲了些,但總歸還到了受害人手里。因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陳某妹被判處拘役3個月。

案例2

非法采砂船被拆解變賣

今年5月,翔安法院立案執(zhí)行了林某等人非法采礦一案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沒收其作案工具,即一艘采砂船。

經執(zhí)行人員赴浙江臺州查明,該船為“三無”船舶,不能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委托法院進行拍賣。而該船被查扣后,一直由海洋執(zhí)法中隊委托有關公司代為看管,至執(zhí)行時已產生18萬余元看管費。不僅如此,經一年多的靠泊,船體腐蝕、漏水現(xiàn)象嚴重,無動力、未拋錨,隨時面臨沉沒風險。

若拍賣,拍賣成功后所得亦難抵付巨額管理費,且可能被犯罪分子再利用,從事非法采砂活動。若拍賣不成再變賣,費用高、周期長、風險大。經綜合考量,今年9月初,翔安法院裁定拆解、變賣該采砂船。

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采砂船被拆解完畢,變賣后款項已匯入法院賬戶。

(海西晨報)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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