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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男子破壞共享單車被拘留十日系我市首起案例

海峽網(wǎng)12月17日訊 (閩西新聞網(wǎng)記者 劉耿劍)如今,共享單車給人們的出行帶來極大的便利,也深得廣大用戶的喜愛。然而,有的人卻隨意毀壞共享單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結(jié)果卻讓自己攤上了大事。

12日下午3點左右,哈啰單車工作人員到永定區(qū)撫市鎮(zhèn)回收超區(qū)車,將停放在外圍的散亂車輛集中回收,在查看bos系統(tǒng)(工作尋車系統(tǒng))時,查找到兩輛定位的閑置車,便進行找尋,最終在五聯(lián)村一住房內(nèi)找到,讓工作人員大跌眼鏡的是,兩輛車的車鎖均遭到嚴重毀壞,現(xiàn)場還放著車鎖、錘子以及碎片等。作案男子剛好在家,在工作人員的追問下,該男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工作人員隨即報警,撫市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經(jīng)現(xiàn)場調(diào)查,該男子對破壞車鎖的行為供認不諱,隨即被帶到派出所作進一步的處理。

記者了解到,該作案男子叫李某文,50多歲,安徽人,在撫市鎮(zhèn)做佛珠加工生意,為貪圖小便宜,想將車輛占為己有,10日和12日分兩次通過非正常操作手段,從龍巖市區(qū)將共享單車騎回家。13日,撫市派出所對李某文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我市首起因為破壞共享單車被拘留的案件。

哈口羅單車龍巖地區(qū)負責人林濤告訴記者,首起拘留案,也給大家敲響了警鐘,希望大家文明用車,愛護好車輛,不能為所欲為、任性破壞,也不能心存僥幸心理,因為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故意毀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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