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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王》(又稱海賊王)是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創(chuàng)作的一部漫畫作品,該作最早從1997年就已經開始連載,迄今已有20年的時間。人氣高的IP自然也容易惹來一些不法廠商巧立名目,大搞山寨。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重拳出擊,對外發(fā)布了部分侵犯商標權的案例,其中就有《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兩款手游,涉嫌侵犯“海賊王”商標,被處罰款近3000萬元。

山寨《海賊王》手游被罰款3000萬 集英社的錢去哪里了?

根據(jù)“海賊王”商標權利人提供的線索,工商局發(fā)現(xiàn)某游戲商開發(fā)的《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就在各大應用商店上架,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處罰規(guī)定,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金29370330.99元。

不過此次事件還有另一面值得注意,就是前文提到的“海賊王”商標權利人,這個“海賊王”商標權利人是并不是《ONE PIECE》版權方。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ONE PIECE》的版權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請注冊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類商標,但并沒有注冊“海賊王”的商標。而最初官方的譯名為《航海王》,但后來人們卻把《海賊王》逐漸叫開了?!禣NE PIECE》版權方在開拓中國市場時,偏偏正好漏掉這個最具知名度的商標注冊,這也讓另外一家公司搶先下手,在2007年8月24日成功注冊申請了“海賊王”商標。當《海賊王》的影響力遠比《航海王》更大時,集英社還想再申請“海賊王”商標就被駁回了。

山寨《海賊王》手游被罰款3000萬 集英社的錢去哪里了?

集英社就遇到了一個很尷尬的問題,當授權別人可以開發(fā)自己IP的時候,只能用“航海王”,無法用“海賊王”,而“海賊王”卻要比“航海王”更容易被玩家接受。但凡有“海賊王”的侵權時,集英社也無法上訴,只能看著手握“海賊王”商標的某游戲公司去維權索賠。

像這種惡意搶注商標的事件一直都在發(fā)生,這次事件再次給產業(yè)界的人士敲響了警鐘,尤其是游戲公司。在游戲上線前一定要注意重視商標布局,要不然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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