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茅盾《中國神話研究ABC》一書把牛郎織女傳說界定為“現(xiàn)所存最完整而且有趣味的星神話”,并且斷定“在漢初,此故事已經(jīng)完備了”。
最遠異地戀 牛郎織女原來是“夫妻反目”?
茅盾在該書中羅列了許多涉及牽牛與織女的材料,除了最為人熟知的古詩十九首《迢迢牽牛星》(迢迢牽牛星,皎皎河漢女。纖纖擢素手,札札弄機杼。終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漢清且淺,相去復幾許?盈盈一水間,脈脈不得語。)之外,還有:《詩經(jīng)·小雅·谷風之什·大東》;曹子建的《九詠》;梁吳均的《續(xù)齊諧記》;《風俗記》和《荊楚歲時記》;《李后主詩》、《藝文類聚》所載古歌、宋張邦基《墨莊漫錄》、周密《癸辛雜識》、白居易《六帖》等。
“牛郎織女”的名稱,目前可見的最早出處就是《詩經(jīng)·小雅·谷風之什·大東》:“維天有漢,監(jiān)亦有光。跂彼織女,終日七襄。雖則七襄,不成報章。皖彼牽牛,不以服箱。”大意為:天上有銀河,銀河的水清徹如鏡。天上的織女星,在一晝夜的十二個時辰里,從天亮到天黑的七個時辰都在忙碌著,但仍織不成布帛。明亮的牽牛星,也不能用來架車載物。從這首詩歌可以看出,此時的牛郎、織女還只是天上的二顆星,雖然把它們?nèi)烁窕?,但還看不出已成為了傳說故事,更看不出他們之間發(fā)生了愛情。這是西周以前的情況。
到了漢代,牽牛星、織女星在人間有了重要的地位,劉邦建立都城長安時,仿照天上的星辰來建設自己的宮殿,把牽牛星、織女星的石人塑象也建到了自己的宮苑之中,班固的《西都賦》就記載了這種情況:“集乎豫章之宇,臨乎昆明之池,左牽牛而右織女,似云漢之無涯。”從此,人們開始逐步在牛郎織女身上附會了愛情故事。如上述東漢的古詩十九首《迢迢牽牛星》,從中可以看出,詩中的牛郎織女已經(jīng)人格化,彼此之間有了愛情的因素,可能此時已經(jīng)有了關于牛郎織女的簡單的愛情傳說故事。
如果說上述只是一種推測,那么下面的文獻記載似乎可以提供一定的佐證。宋代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六,引東漢典籍《淮南子》:“烏鵲填河成橋而渡織女。”唐代韓鄂《歲華紀麗·七夕》:“鵲橋已成,織女將渡”,文中也引用了東漢應劭著《風俗通》語:“織女七夕當渡河,使鵲為橋。”從上述唐宋時代文人引述的東漢典籍可知,東漢當時已有牽牛織女在鵲橋相會的故事,只是故事情節(jié)還比較簡單,不象后代傳說的那樣曲折動人。
魏晉時期,根據(jù)曹植的《洛神賦》:“嘆匏瓜之無匹兮,詠牽牛之獨處。”以及曹植《九詠注》:“牽牛為夫,織女為婦??椗?、牽牛之星,各處河鼓之旁。七月七日,乃得一會。”由此看來,此時的牛郎織女已經(jīng)成為了公認的夫婦,這段自東漢以來在坊間流傳多年的“戀愛”也終于修成正果。
另外,關于牛郎織女的愛情經(jīng)過,被后人引證次數(shù)最多的乃是茅盾注明出自《荊楚歲時記》中的一段:“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織杼勞役,織成云錦天衣。天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后遂廢織。天帝怒,責令歸河東,使一年一度相會。”后來許多學者繼續(xù)將這段文字作為考察牛郎織女的重要材料,而且大都繞開茅盾、繞開《齊諧記》、繞開《佩文韻府》,言之鑿鑿注明出自《荊楚歲時記》。
事實上,這一來源并不一定站得住腳。鐘敬文早在發(fā)表于1928年1月的《七夕風俗考略》中曾引述這個故事,注明出自《齊諧記》,并且指出:“某辭書,于七夕織女兩條,都援引這故事,文字與此略同,而以為出自《荊楚歲時記》,我手頭所有漢魏叢書本的《荊楚歲時記》,實無此段記載,未知其引用自何書。”關于此段記載,似乎仍需考證。
牛郎織女的愛情是底層勞動人民的斗爭嗎?
我們知道,口頭傳統(tǒng)是一種帶有隨機性的個性化講述,每一個講述者的每一次講述,都是一次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揮,都生產(chǎn)了一個獨立的文本(異文),而不同異文之間的主題思想甚至可能完全相反。正如傾向佛教的講述人可以借《白蛇傳》把道士描摹得如“終南山道士”般狼狽不堪,傾向道教的講述人可以借《白蛇傳》把和尚描寫成如“法海禪師”般心狠手辣。
先秦及漢代文獻中與牛郎織女直接相關的材料極少,但若不考慮直接關系,可供聯(lián)想或闡發(fā)的材料又極多。于是,每變換一個聯(lián)想的角度,都能找出一批可供闡發(fā)的資料,得出不同的結論。
我們通常對牛郎織女故事的意義解讀總是“不平等”的,而且還“習慣性”地謳歌一下愛情的偉大:織女出生于擁有神界和人間最高權利的家庭,為金枝玉葉,而牛郎則是一個一無所有的窮小子,所以門不當,戶不對,且事先并未征得王母、玉帝的同意,最后終被拆散。但二人最后終于可在七月七見面,反映出人間青年男女為爭取自由、幸福的愛情不屈不撓的斗爭精神,為這個神話傳說本身抹上了一道亮光。
但是,稍有口頭傳統(tǒng)常識的人都應知道,牛郎織女有無數(shù)異文,如果掌握的異文數(shù)量和類型不夠充足,又強以個別文本作為分析對象,而又不能結合這一文本的具體語境,其分析往往以偏概全,或者無的放矢。我們只需更換幾個文本,就可以得出與上述完全相反的結論。據(jù)現(xiàn)代學者的田野調(diào)查研究,僅在中原地區(qū),牛郎織女的故事就有如下幾個不同“版本”:
一、牛郎娶妻完全是神的安排,牛郎事先并不知道自己將要和誰成親;
二、牛郎盜得仙衣,織女是迫于無奈才與牛郎結合;
三、神牛教導牛郎把仙衣藏好,千萬不能讓織女知道,否則織女隨時會飛走;
四、牛郎織女已經(jīng)生有一男一女,織女仍然向牛郎索要仙衣,牛郎不給,兩人吵翻了,牛郎這才把仙衣交出,織女穿上仙衣飛去;
五、牛郎騎牛皮快追上織女時,織女拔下頭上金簪,劃了兩道天河阻止牛郎;
六、牛郎用牛索擲向織女,織女也用織布梭擲牛郎,兩人大打出手。
可見,牛郎織女“夫妻反目”也是常見的故事類型,其婚姻悲劇未必是天帝或王母這些“剝削階級”造成的,牛郎織女也未必要有什么“鮮明的反封建色彩”。更進一步來說,在牛郎織女故事產(chǎn)生的較為原始時期,即這個故事的原始形態(tài)中,主題不是反封建的,而是反映了在農(nóng)耕文明時代,人們的婚姻愛情及生活都必須服從于神的意志及魔法的力量,它反映了我國早期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出現(xiàn)前后的生產(chǎn)關系及人們的原始宗教崇拜,這正是牛郎織女故事的最初主題。
不過這個結論也存在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上述調(diào)查的分析對象既然是“在中原地區(qū)采集到的《牽牛憨二》和《牛郎織女》等神話”,這明明就是活生生的現(xiàn)時代采集的口頭文學作品,為什么偏偏要代表“原始時期”和“原始形態(tài)”,而不是來源于現(xiàn)代社會的影響呢?這種看似相悖的現(xiàn)象與結論,背后則又隱藏著神話演變與文化傳播的復雜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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