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關于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重新修改,近日,日本政府確定導入評價制度,為了優(yōu)待優(yōu)良的接收企業(yè)、團體。
據(jù)日本媒體報道,該制度設定外國人技能實習生接收單位的指導體制和有無違反法令等6項評價項目,滿分為120分。作為滿足一定基準的優(yōu)惠,日本政府將允許接收單位的外國技能實習生實習期從最長3年延至5年。最早將在2017年9月實施。
在6項評價基準當中,作為支柱的是技能檢定的合格率。例如,規(guī)定各職種進行的技能檢定,2-3級的實用技術合格率達到80%以上為40分,70%以上為30分,60%以上為20分,未滿60%為0分。未滿50%為負40分。并且,規(guī)定在待遇方面項目上,給予實習生的基本工資超出最低工資15%,加5分。
日本政府通過此舉區(qū)分使外國實習生殘酷勞動的性質惡劣的企業(yè),也致力于消除惡劣企業(yè)。規(guī)定在出現(xiàn)失蹤者的情況下,為負50分。除此以外,還有咨詢、支援體制;和地域社會的交流;接收單位的指導員的講習聽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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